湖北交投致远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纪检监督室信访举报

信息公开 | 2052次浏览 2020-07-03 10:11:44

一、受理举报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1. 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单位职责范围的。 
    3. 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如实举报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应据实检举、控告、申诉,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监督举报方式 
      致远公司受理信访举报渠道共4种,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1. 来信举报。来信地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胡路15号(邮编:436035 
     2. 电话举报。来电举报:0711-5115377 
      3. 网络举报。举报邮箱:448624741@qq.com 
      4. 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于法定工作日到致远公司纪检监督室进行举报
      鼓励实名举报。建议举报人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便于工作人员核实举报内容以及反馈办理情况。纪检机构对署实名举报件实行优先办理制度。